4、供應商資格要求: 4.1 符合《政府采購法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相關條件: (一)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; (二)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; (三)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; (四)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; (五)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,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; (六)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。 4.2 還應具有有效的《草種經營許可證》的種子生產經營單位、企業、個體戶。 4.3 近3年(2014年—今)具有一項以上(含一項)類似業績(類似業績是指:采購合同金額在50萬元及以上的性質類似的業績)。 4.4 投標人在開標時需提供招標清單中的草籽樣品各2kg。 4.5 本項目(不接受)聯合體投標 |